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11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11月底前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上报公布阶段(12月):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未经审核确认并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限制行政裁量幅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该项工作另行部署。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行政权力经审核确认后上网运行。
六、组织协调
工作小组成立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组成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组,进行审核。在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审核过程中,属于审核操作中的一般性问题由审核组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属于权力事项、职责分工有交叉,难以准确认定到具体部门的事项,由工作小组讨论确认;属于疑难复杂和涉及重要争议权力事项调整等问题,经协调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决定。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83号)的要求,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处室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班子,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
各辖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指导。
附件1: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市级机关名单
(共62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广播电视局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盐务管理局、镇江邮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2:
清理审核市级机关行政权力表式
填报单位: (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项
权力编码 | (序号) |
权力名称 | ⅹⅹⅹⅹ |
实施主体 | 1.镇江市ⅹⅹⅹ(法定)2.镇江市ⅹⅹⅹ(授权)3.委托机关:ⅹⅹⅹ 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依据: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按位阶依次排列)标准:(若标准与依据重合,可不重复填写) |
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第ⅹ款: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3.国务院决定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第ⅹ款:(按位阶依次排列)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