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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办公室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镇江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镇江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市直部门)

行号考 核 内 容考核办法计分自查
  得分
化治办
  考评得分
考核
  得分
总 分100   
1积极参与化治办集中办公。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查阅相关台账

  综合测评
10   
2积极参与化工整治工作督查检查。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10   
3根据市化治办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10   
4对检查督查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处理,并向市化治办通报情况10   
5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辖市区进行工作指导,其中:60   
6市经贸委:认真做好化治办日常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化工行业准入条件,督促化工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新建化工项目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关
7环保部门:负责化工行业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安监部门:负责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国土部门:负责履行土地管理职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化工生产企业
10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对无照化工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吊销关闭非法化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11质监部门:对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生产企业上报国家总局撤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处无证使用和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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