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余姚名特水产(中华鳖)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甬政发〔2008〕102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将余姚名特水产(中华鳖)科技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请示》(余政〔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余姚名特水产(中华鳖)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并列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原则同意《余姚名特水产(中华鳖)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农业园区地处余姚市黄家埠海涂七四丘,核心区面积800亩,南至浙东引水工程,北至三号水库,西至通海公路。核心区设甲鱼良种繁育区、甲鱼苗种培育区、生态养殖区和综合服务及垂钓区等4个区块,以中华鳖良种引进、繁育、苗种培育及生态鳖养殖为主,突出中华鳖引种、良种繁育功能,并开展垂钓、餐饮等休闲活动等。
三、农业园区建设必须坚持“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农业园区由余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接文后,要抓紧建立园区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划抓紧细化各功能区块的建设计划,并启动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