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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县、区(市)安监局对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的书面意见。对达不到最低一级标准要求的采石场,下达执法文书,一律限期整改,对出具不实安评报告的安全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采石场,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了提高采石场抗安全生产风险能力,根据(黔财建〔2006〕340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采石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额度,每家采石场均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万元。(遵安监发〔2007〕14号)文件中涉及采石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1.在2009年12月底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采石场,可分二次缴存(每半年缴存一次),即:第一次缴存金额为15万元(含原已缴县级专户部份);第二次缴存金额为5万元。

  2.新建采石场原则上一次性交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偏远镇、乡新增和原有采石场总数未超过3家的,新增采石场凭镇、乡证明和所在县、区(市)安监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审定后可分二次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每半年缴存一次,第一次缴存10万元,第二次缴存10万元)。

  3.2006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在办理延期(含变更)手续时,凭所在县、区(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统缴凭据办理;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新建采石场,凭市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缴存凭据办理。

  (三)优化资源整合,提高开采规模。积极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优化资源整合。各县、区(市)要作好采石行业布局和规划,积极协调各采石场开展联合、重组、收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对相距3公里范围内的采石场,鼓励、支持实行资源整合,联合开采(整合后,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一户缴存)。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设置采石场。从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新增采石场开采规模,重点整治区域内,新建采石场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吨;非重点整治区域,新建采石场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

  (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开采和装岩水平。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以减少爆破次数和一线操作工人接触危险作业面的时间和人数,遏制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对职工的伤害。对开采环境条件不能适应中深孔爆破的采石场,推行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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