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和特种车辆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法委、遵义军分区、市直工委)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单位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执法,及时查处假冒军车等违法行为。凡公车、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重大任务时)违反交通法规的,交警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抄告市监察局,并视情节轻重由市监察局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各单位车辆管理和遵章守纪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考评。
(十二)统筹兼顾,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
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交通秩序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犯罪、黑恶犯罪、毒品违法犯罪等突出治安问题开展打击防范,筑牢群防群治网络,有效预防盗抢机动车、飞车抢夺等涉车案件的发生,铲除车霸、路霸、站霸等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形成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专门机构人员,提出整治目标和时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将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指挥部综合组审批。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务求整治实效。
(二)切实采取措施,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在执勤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利用拘留、罚款等多种处罚方式从重从快处理,向严管要秩序,向重罚要效果。
(三)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一些交通顽疾是经过长期积累逐渐形成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疏导,侧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项整治工作要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注重宣传疏导教育工作,防止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影响全局。
(四)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参与交通整治的执法人员要规范着装,证件齐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令行禁止,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工作分寸,注意适时取证,确保证据有效、充分。严禁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办案,严防自身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