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维护行人交通秩序(责任单位: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市公安局)
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交通劝导员或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投身到综合整治活动中来,组成“义务交通协管员”队伍,分期分批走上街头分赴城区各路段执勤,实地参与城市管理。对行人不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七)整治静态交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一是加强对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非交通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把中华路、大连路、官井路、上海路等作为整治重点,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并防止反弹,同时对路沿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摆摊设点、堆物占道,流动摊贩、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进行经常性治理;二是严格中心城区大型建筑审批。对没有按规定设计停车场、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许可证。三是严格城区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区道路,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恢复。对批准的道路施工现场,要合理调度、科学施工,确保道路畅通。
(八)编制城区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编制、调整完成两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九)加强城区道路改扩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
按照城区交通规划要求,每年市区两级政府对城区道路的建设、改造要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加以实施。
(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意义和目的、整治的重点和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严重违法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综合整治环境。二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交通文明意识的培养,把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并列入对教师、学校的日常考核。督促市内中小学落实教师值日制度,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协助执勤民警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确保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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