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内容
(一)各类车辆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争道抢行、违规超车、违禁鸣笛、违禁通行。
(二)公交车、出租车赖站霸站、不按规定行停靠、甩客、宰客、拒载,“黑的” 非法从事客运经营。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违法载人、违法营运。
(四)无牌、假牌、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行人、非机动车乱穿乱行违法行为。
(六)“瓶颈路”、“断头路”、停车场点、乱点、堵点、黑点及各类交通管理设施。
(七)沿街商铺、流动商贩、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
五、整治步骤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集中整治(2008年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大规模的各类专项整治,形成综合治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浓厚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步:巩固提高(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责任进行自查,指挥部在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和抽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拾遗补阙,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目标。
六、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路面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摩托车超员乘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当事人从严进行处罚。
2.加大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反标志标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警察、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进行抓拍,能现场处罚的现场处罚。
3.加大对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严管重处,对机动车假牌套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违禁通行、随意调头、停车等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并予记分处罚。
4.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疏导交通拥堵点、段,保持城市道路畅通。
5.开展机动车噪音专项整治。对违禁鸣笛的行为,从交通流量大、居民居住集中、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入手,逐条逐段整治,并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检查,白天整顿与夜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查究重点,使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