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特别是换发比例较低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层层细化责任,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镇乡,落实到每一个村。各地要逐月、各镇乡要逐周倒排工期,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办证意识和主动办证的自觉性,推动换发工作有序向前开展。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市)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超额完成任务。
三、加强保障,切实把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做成人民满意工程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投入。在2006年换发二代证启动时,我市各地陆续为公安派出所配置了人像采集设备,由派出所为群众免费照相,减轻了群众负担。但是,由于设备老化损坏、专职照相人员流失等原因,近年来,不少派出所停止了免费照相工作。对此,各地要从切实关心群众利益、减轻群众负担的高度,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安排经费,切实保证公安派出所人像采集设备维护、更新、聘用专职人员、耗材等经费需要。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和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的对象,各地要摸清底数,由县乡两级财政统筹考虑,确实为困难群众减免工本费。
公安机关作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证进度,确保完成办证任务。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方便,在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各公安派出所是直接受理二代证的窗口,在工作中要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对于申请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把为群众服务的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推动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