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市科技三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园区软件企业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和资金配套。扩大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规模,重点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镇江地方政府的计算机软件工程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域内软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政府采购的支持。
(三)加强载体建设。加大对园区基础实施、公共平台建设的投入,对入园企业在土地、房租、资金、税收、人才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丁卯镇江软件园和宝华软件外包产业园,对重点园区实行更加优惠的特殊政策。
(四)加强软件产业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对引进重大软件项目和领军人物的予以奖励。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的软件人才到镇江创业,在工资待遇、住房、子女就学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和照顾。
(五)加强软件园区发展的人才支撑。充分发挥镇江高等院校的作用,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建设1个院士工作站、8个博士后工作站,培养10个领军团队、20个领军人才;建设软件学院、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从事软件开发,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级软件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中软件知识与技能的培养,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软件技术培训,对经特殊软件技能培训合格后与园区软件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由政府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六)打造软件外包公共平台。重点加强汽车、船舶应用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技术、交易、培训等公共平台建设。
(七)鼓励社会力量加强软件知识产权的宣传与保护,严厉打击软件侵权和盗版。企业或个人申报软件著作权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八)鼓励软件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和外包,出口或外包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九)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以及计算机系统集成、ISO9000系列、CMMI等资质认证,对取得有关证书的,视级别予以相应奖励。
(十)定期举办软件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每年开展“镇江市软件销售十强”、“镇江市软件企业纳税十强”和“镇江市优秀软件产品”、“镇江市软件领军人才”等评选活动,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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