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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意见

  1.结合我市建材、煤和煤化工、铝和铝加工、特色农产品等产业优势,围绕重点产品的资源条件、产品竞争力、市场创利力、品牌发展潜力和对同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创造品牌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加强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
  3.从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群众认知度高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产品中推荐名牌产品,特别是要从获得国家以及省的新产品,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励以及获得行业名牌的产品中推荐名牌产品。
  4.加强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的宣传策划工作,树立企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充分发挥品牌的主导优势。
  (三)政策导向及保障措施
  1.凡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有关支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
  2.市内相关部门要重点为具有名牌产品和新产品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3.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打“假”保“名牌”工作,切实保护我市名牌产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4.对我市辖区内的企业获得中国或省级名牌、国家免检、著名商标的产品,在市级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广告给予优惠。
  5.从2008年起,当年取得名牌产品、新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当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2)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3)当年被评为六盘水市名牌产品或新产品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人民币。
  (4)获奖的企业如果当年同时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设重复奖励。对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产品不再奖励。
  (5)对实施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和培育发展名牌产品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制定名牌和新产品发展规划及目标
  制定名牌和新产品发展规划和目标,是我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情况和要求,综合分析、选择,确定分期分批重点培育名牌产品和新产品,制定全市实施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战略的规划,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境内产生几个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几个国家免检产品,产生一批省名牌产品和市名牌产品,同时,产生一批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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