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江西省人民医院新建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08]1782号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综合病房大楼床位费的请示》(省医院字[2008]44号)文收悉。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超出规范项目范围内的住院床位费,原则上按病房设施的差异实行不同的加价幅度并重新核定标准”的要求,同时参照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直医疗机构规范项目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7]130号)文件,平衡省直医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现对你院新建综合病房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规格
| 使用面积m2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病房内
其它设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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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15.16-20.50
| 60
| 冷热水、卫生间
| 具备《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设施条件和供氧、呼叫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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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33
| 40
| 同上
| |
普通三人间
| 33
| 35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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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四人间
| 35
| 3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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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化产房
| 33
| 200
| 沙发、电视、电话、冷热水、卫生间
| 助产师陪伴分娩加收1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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