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府办发电〔2008〕2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建设,监督和保障我市机关效能建设有效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成检查组,近期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活动采取明查暗访、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进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接通知后,根据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赵龙,联系电话:8222269)。
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检查组将对部分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2008年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情况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
2.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3.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4.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5.关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工作情况;
6.实施政务公开情况;
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8.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运转、协调情况;
9.建立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10.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
11.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12.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其他情况。
(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2.2008年以来,受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项数及办理落实情况;
3.投诉岗位设立(是否明确其职责、权限)、举报电话的公布(公布方式、公布渠道)以及接待、受理、调查、督办、反馈等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