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关于六盘水市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6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金融保险机构:
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保财险公司拟定的《六盘水市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六盘水市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保财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贵州省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奶牛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和机构
2008年-2009年,我市奶牛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中国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
(二)投保养殖户条件、保险险种及条款
1.投保养殖户条件。一是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1周岁)7周岁以下(不含7周岁);二是奶牛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保险险种。奶牛养殖保险。
3.保险条款。适用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三)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金额及费率
1.保险责任。我市奶牛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奶牛直接死亡损失,暂时不增加其他保险责任。对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责任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重大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地震;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