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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凡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通过建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兽医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四、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和分流安置工作
  (一)编制核定。按照各类兽医工作机构职责和本市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合理核定兽医工作机构的编制。新组建的各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在原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确需新增编制,按程序报批。
  (二)人员录(聘)用。市、县(特区、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聘)用;不足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录(聘)。
  (三)分流人员安置。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予以妥善安置,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实体,从事经营性兽医服务活动。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兽医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对村防疫员实行按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特区、区)根据实际确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防疫、诊断、检测、检验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结合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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