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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发〔2008〕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六盘水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兽医工作,确保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市生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全市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兽医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主要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系
  (一)建立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1.撤销市畜牧事业局,组建市畜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直属事业局,行使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2.各县(特区、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畜牧兽医局,为同级人民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各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扑灭疫情;管理本地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级畜牧兽医局对下级畜牧兽医局负有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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