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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与稳定的重大事项。项目支出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通过单位申报、财政论证、政府审批的方式确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财政不受理、政府不研究、经费不供给。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成本性支出视同项目支出管理,凡有与非税收入直接征收有关的材料性消耗等成本性支出采取单位单独申报、财政单项核定,视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对需纳税的非税收入税金支出,由单位申报、财政凭税务纳税通知统一代扣代缴。

  3.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列,随部门预算同时上报。凡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均应按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严格按预算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针对单位非税收入性质,制定专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财政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规定核定单位年度收入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指导性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04〕167号)、《镇江市市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镇财综〔2007〕82号)文件精神,在规范收费,优化投资环境的前提下,确保应收尽收,严格履行部门职责,防止税费流失。对因非政策性因素减收而影响市级财力的,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当年度该部门支出预算。

  (二)撤销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脱钩零基预算管理后,一律撤销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单位所有支出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

  (三)整合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目前分散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的政府性项目进行归类梳理,对归并整合后的政府性专项每年由市政府研究确定预算规模、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并行文下达。需要由部门预算单位实施的项目,全部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执行,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跟踪问效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预算管理理念,注重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并扩大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对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实施项目跟踪监督,逐步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探索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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