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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和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就收支脱钩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提出如下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对象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行政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其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与单位支出实行收支脱钩零基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向补助(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沿用目前的预算管理方式,不适用本办法。其取得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均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政府集中统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预算管理原则

  (一)收支脱钩,零基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政府统筹;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根据预算年度相关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由财政部门按照“一保吃饭、二保运转、三促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

  (二)合理分档,保障运转。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公用定额合理分档,确保单位基本运转。

  (三)统筹兼顾,综合预算。财政部门综合政府预算内财力、政府性基金及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好年度预算,不断提高预算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四)项目库管理,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对单位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单位要做好项目论证、申报工作,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审核、认定和报批等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经费保障办法

  (一)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对于单位编制内的人员经费,根据单位性质和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时给予全额保障;超编人员经费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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