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体质健康和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校舍建设抗震标准和学校设施设备的装备水平,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达到国家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基本标准。
--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扩大学前幼儿教育规模,学前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建立健全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规定,在财政资金安排中实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每年向同级人代会报告落实情况。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有关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县级经费 60%以上用于教育事业。严格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足额征收、及时拨付,全额用于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教育重点项目和企业移交学校改造。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9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人每年300元,初中每人每年500元,城市、县城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也相应提高。落实好“三免一补”政策,逐年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和资产合理使用。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今后各地不得再举新债。
(二)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学校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规划布局工作。适应城市化进程需求,用5年时间,扩大城市和县城学校规模,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工程,解决学生宿舍不足和食堂条件简陋等问题,解决“大通铺”问题。提高农村学校实验仪器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配置水平,力争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在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实现网络教学。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教育资源,为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在完全小学举办学前班,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幼儿教育,提高学前幼儿教育入园(班)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幼儿教育体系。完善政策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引导其有序流动就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办好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好地级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