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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我市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且产业结构长期偏重,化工、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增长较快,污水处理厂、城乡治污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形势持续好转。

  二、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是:至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达到0.819吨标准煤/万元;全社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400万吨标准煤以下;全市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285吨标准煤,第二产业下降到1.13吨标准煤,第三产业控制在0.29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9%,控制在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控制在7.5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4万吨。

  三、加快调优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现代服务业,2010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亿元;现代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对单位GDP能耗下降贡献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3.8个百分点。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光源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造纸、新材料和特种金属五大产业。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3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由1.61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1.13吨标准煤/万元,对单位GDP能耗下降贡献3.5个百分点;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到3.4千克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到4.4千克以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效益化。重点抓好丹阳市、镇江新区、丹徒经济开发区和金东纸业、江苏索普、江南化工、丹化集团、船山矿、环太集团、恒顺醋业等10家单位的省级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环太集团太阳能硅片切割废料浆回收等16个循环经济项目;到2010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30%,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达到国家生态工业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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