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工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609号)和《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50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水泥工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上大汰小、多措并举、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水泥工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整合重组与产业优化升级紧密结合。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中,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设备,促进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2、坚持企业主动淘汰与政府积极引导紧密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激励政策为动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
3、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依法推进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促进水泥企业加强管理、达标排放、有序发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保持水泥工业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工作目标。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淘汰重点区域无项目立项手续、无环保手续企业的机立窑;列入环统和省双“三十”工程且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的企业的机立窑 。
2009年底前,依法关停并转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争取提前淘汰全部机立窑。淘汰的落后产能由市统一有偿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