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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奶业监管规范奶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奶牛疫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确保奶牛口蹄疫、布病的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全面加强奶牛疫病的防控。二是要对奶牛的健康情况(主要是结核、布病)进行定期检测。三是要严格奶牛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四是组织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五要加强对奶牛饲养过程中的用药监管,指导奶牛养殖小区(场)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合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六要严格奶牛养殖小区(场)和奶牛养殖户的日常卫生监管。
  八、严控乳制品生产和销售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制度。质监、工商、发改、工促、卫生等部门要对现有乳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按照国家发改委《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乳品生产企业,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发改部门对新、扩建乳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审核关。
  (二) 做大做强唐山乳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技术落后的乳品加工企业,适时组建唐山乳业集团,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集中度,严格质量监控,打造、培育自己的品牌。
  (三)加强乳制品质量的检验监测。乳制品加工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规范,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组织生产。实行原料购进查验和出厂检查制度,做到原料进厂和厂品出厂批批必检。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标准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建立销售台帐,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乳制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审查乳制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格,选择企业信誉好、抽检合格的乳制品进入唐山市场销售。工商部门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自律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消费者举报信息分析,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九、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根据市里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分解年度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目标完成。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职责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及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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