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府发〔2008〕2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切实把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
二、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不休假人数,严禁借机变相乱发放津补贴。对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要严格按黔府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填报申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查,然后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