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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2、学校为已毕业(肆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如需复印有关资料,5页以内不另收费,5页以上超过部分每页加收1元复印费)。为在校生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3、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含自习课)以外为学生提供的课余计算机上网服务、高档体育场馆(如:游泳馆、网球馆、健美馆等,普通体育场地和设施不得收费)和娱乐设施服务(非学校或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的收费,由学校按照不营利并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按程序备案后执行;向社会提供各类场馆及大型教学仪器设施有偿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和租赁方双方协商确定;高校受企业和单位委托,或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向社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活动和科研项目,其收费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由委托单位付费的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培训业务,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学校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代公安机关收取相关费用。
  2、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组织进行体检时,可根据检查项目按照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代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校医院)收取体检费。
  3、学校组织在校生接种防疫疫苗时,属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免疫项目的,学校和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非免费免疫疫苗,按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和标准代为收取。
  4、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姐专业等)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预购,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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