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5、普通高校在校生按规定修读本专业规定学分以外自愿增加的辅修、选修和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实行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方式,其学费标准计算办法为: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
6、软件学院学费。河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软件专业学费为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
7、普通高校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含地方计划)7000元。
省内高校举办(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或与我省高校联合举办)的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每生9000元;论文答辩费,每生2000元;学位申请费,每生2000元。
我省高校及省外高校在我省设(教学)点(或与我省高校联合办学)举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 (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 (MPACC)、公共卫生硕士 (MPH)、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军事硕士、兽医专业学位、医学专业学位、建筑学专业学位等)以及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学费标准,由举办高校参照省外同类标准并依据办学成本确定,报河北省物价局按程序备案后执行。
8、高校招收的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学生学费,学校分阶段按本、硕、博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9、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外省(直辖市)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办学活动,其学费按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0、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成人高校的成人全日制脱产学生(本、专科,含自学助学班),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艺术、体育专业学费标准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成人函授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年700元,理科每生每年900元,艺术、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夜大(含电大业余班)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年900元,理科每生每年1100元,艺术、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省外高校在我省设(教学)点(或在我省联合办学)举办成人函授(夜大)本、专科教育, 收费标准由各高校在不高于我省成人同类学费收费标准30%的幅度内确定, 报河北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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