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8〕4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1、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本科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河北大学本科生文史哲6类专业(汉语语言文学、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教育学和哲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其它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专科学费执行北京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专科学费执行辽宁标准。
普通高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河北体育学院一般体育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125元,高尔夫管理方向专业(本、专科) 每生每学年12000元,网球训练方向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高校开设的高尔夫管理方向专业(本、专科)、网球训练方向专业(本、专科)学费标准可参照河北体育学院标准执行。
2、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体育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