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
《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实现“四创两争”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依据,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为核心,实现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开展路(抽)检和停放地检测,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
建立昆明市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技术标准、检测规范、控制措施,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阶段措施并行的轨道,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逐步缓解城市经济发展、机动车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实现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达到市域环境全面达标总体要求。
三、实施范围
昆明市行政辖区,重点区域为昆明市主城规划区。
四、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