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9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市办发电〔2008〕56号)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59周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六盘水实际,现就建国59周年我市庆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庆活动是党和政府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实施。要突出国庆活动思想内涵,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一、国庆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10月1日上午8时,市直机关干部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参加升国旗仪式(参加单位及名额分配附后)。
(二)国庆节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悬挂国旗。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三)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组织展映、展播、展演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庆祝活动要厉行节约,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切实做到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庆祝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庆活动安全顺利。
(三)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城市整洁干净。
(四)国庆节期间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
参加单位及名额
参加单位 名额
市纪委(市监察局) 10
水城军分区 10
市委办 10
市人大办 10
市政府办 10
市政协办 10
市委组织部 5
市委宣传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