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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保障电力供应
  (五)推行20千伏供电。供电公司应大力发展20千伏供电网络,对各类开发区内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和主干性质的较长20千伏线路建设,应尽量向客户端延伸。对新申请的电力用户应尽可能采用20千伏供电,鼓励10千伏供电用户改用20千伏供电。
  (六)支持新农村电力建设。供电公司要全力扶持康居示范村的配电设施建设;对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要把高压线路架至围墙外,围墙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的配置系数可按0.5计算。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与电力建设规划要相互衔接,供电公司负责将高压供电接至乡镇工业集中区边界,保证区内企业用电需求。
  (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要按照预案实施有序用电。有序用电预案应压缩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优先保证医院、学校、通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防洪排涝、金融机构等重要用户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力供应。
  三、发展城市热源、电源点
  (八)加快热源点建设。市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城市热源点建设规划,优先推进开发区热源点建设。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新建或改扩建热源点。宿迁苏源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市区的应急电源点和热源点,要确保2010年底前达到“三炉两机”生产规模。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步伐,早日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宿城经济开发区要尽快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市骆马湖示范区要加快翔盛热电厂机组建设,扩大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的供热范围。
  (九)推进电源点建设。市发改委在推动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供热工程快速实施的同时,要积极争取2×60万千瓦发电项目尽早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开工建设。
  四、推广节约用电
  (十)倡导全民节电。发改、经贸、建设、物价、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联合制定节电政策,加强全民节电知识宣传,鼓励支持节电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市内生产电器产品的企业一律要在产品开关上或产品显著位置标注或加贴“节约用电”标识,市内所有销售电器的场商均应在电器产品上标注或加贴“节约用电”标识,具体办法由市经贸委制定。
  (十一)鼓励企业节电。严格执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用户用电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大力推广以节能型电器产品、高效电机、水泵、风机、变压器等为主的节电改造。对节能效果突出的企业,市经贸委要积极向上争取能效电厂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同时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要切块给予相应扶持,各县(区)财政也要从有关专项基金中安排此类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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