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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95号 2008年10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
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精神,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两项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两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10件实事之一。我市各县(区)已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两项工程”首批帮扶试点县(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认真实施“两项工程”,促进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农村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两项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实施“两项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实施“两项工程”的部门职责,配备精干人员,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要加强工程建设阶段性督查,查工程实施方案,查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查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工程一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工程顺利开展。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留守少年儿童的变化情况,以县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教育布局调整等因素,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基础、办学条件、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现状、生源情况和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真正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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