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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节能行动十项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全民节能行动十项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200号 2008年10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全民节能行动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全民节能行动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1号),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决定对全民节能行动作出十项规定。
  一、设立能源紧缺体验日。自2009年起,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天为我市能源紧缺体验日。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都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节能办牵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二、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经贸委)
  三、减少电梯使用。严格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低楼层电梯停开,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路灯减半间隔开灯。2009年底前,市、县(区)、开发区主要道路的路灯全部更换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或节能灯。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减半开灯。在全市逐步推广照明自动控制装置,公共区域先行应用。除重要活动及需求外,行政机关、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夜间不必要的照明和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五、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车牌号码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公安交警部门督查执行。(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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