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八项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八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八项措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扶持创业,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现明确八项措施如下:
一、加大就业补贴力度,鼓励企业用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市区各类企业吸纳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88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此政策暂定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二、延长就业补贴期限,稳定就业岗位。对2008年12月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市区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凡补贴期限于2009年到期,原单位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仍处于就业状态,补贴期限暂定顺延到2009年12月31日;对2008年12月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市区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就业困难对象的,补贴期限暂定顺延到2009年12月31日。
三、实施培训援助计划,避免规模裁员。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市区企业,支持其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于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且企业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80%以上生活费的放假职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优先在原企业上岗的,可全额补贴培训和鉴定费用,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