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2.优先选择有市场、有销路、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
3.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技术改造、新能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4.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五、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商业银行省分行(或管辖行)组成银团与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六、再担保风险和收益分配原则
本次“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与各县(市、区)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5:5,即:如果发生贷款损失,由省再担保公司和县(市、区)担保公司各承担50%;担保收益分配比例为3:7,即省再担保公司分配30%、各县(市、区)担保公司分配70%。
七、再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1.授信自动再担保。对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列入“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下,经承办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省再担保公司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在正式收到再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自动提供再担保。
2.单个项目再担保。对少数申报超过限额以上的项目,确属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如需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须逐笔申报相关材料,并经省再担保公司评审同意后提供再担保。
3.项目代偿。如项目发生代偿,由各县(市、区)担保机构先行处理,法律程序终结后据实上报,经省再担保公司核实后按规定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4.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不承担再担保责任。
八、其他事项
请各地将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筹备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邮编:210005,电话:025-84784907、84784970,传真:025-84784650,联系人:胥祥薇、吴新娴。
附件:1.全省担保贷款规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