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1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琼厅字〔2008〕56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111号) 的要求,为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
此次督查调研主要检查2008年10月1日后,省政府下放交由市、县履行的行政管理事项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省政府下放市、县的197项行政管理事项的交接情况。包括已经完成交接的事项、暂未完成交接的事项、未按时完成交接的原因等情况。
(二)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情况。包括进入的事项、暂未进的事项、未进入的原因等情况。
(三)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操作流程、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五)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交由市、县履行的运作效果。包括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效果等情况。
(六)企业和群众在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的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二、督查调研方式及步骤
督查调研工作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实地督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10月24日前,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琼办发〔2008〕19号和琼府办〔2008〕111号文件要求,就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情况和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情况书面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