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举办业务培训。县级财政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财政机构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信息采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编制、数据资料传递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3、采集、整理信息。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各县(区)务必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
4、印制明白册。市上参照省财政厅拟定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格式和当地实际,统一设计印制《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于12月15日前将《明白册》发放到各县(区)。各县(区)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农户信息,组织指导乡(镇)认真填制《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5、开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乡(镇)财政机构与乡(镇)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合约,开设“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这项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6、制作存折。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办理一个存折,一户一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这一个存折。
7、做好明白册发放和“一折统”办理工作。乡(镇)财政机构要会同乡(镇)信用社,将经核实、填制的《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的“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对当期应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要按照“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一折统”存折。从2009年2月1日起,各县(区)对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规定,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将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要将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市惠农财政补贴支付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