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予以公开、公示,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2.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集中专户管理,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3.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4.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简化工作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发放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 发放管理范围
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小麦良种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
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二) 发放管理内容
1.资金专户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机构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现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