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修订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规范省、市两级规划调整审批的工作程序、内容、标准,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调整评估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对市级政府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规划调整备案制度,采取定期考核评估、随机抽查个案等方法,监督市级政府依法依规调整规划。
3、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审查把关,除符合法律规定外,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位置的调规申请应从严把握,并按法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建立并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制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规划调整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严格建设用地规划审查
1、建立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对规划的实施及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夯实规划管理基础。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不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农用地转用申请,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上报,省厅不予审查、报批。
(六)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1、建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计划指标的分配、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市、县政府审批的使用未利用地要纳入台帐统计,及时报省厅备案。
2、建立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预警机制,省厅和各市局要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依据台账统计数据,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对年度计划指标使用不足50%的地区进行通报。
3、严格按计划报批用地,对超出下达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对超计划申请用地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4、加强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的监管,将当年新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范围,对超出年度计划部分,在下一年度下达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时扣减。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
(七)完善和落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部会审制度
1、省厅相关处室对各市用地申请进行网上会审,经省厅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2、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明确会审事项范围,规范会审程序,强化会审责任。要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临时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等事项纳入会审范围,参与会审的各内部机构负责人要对会审意见签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