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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规划。全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计划2009年底完成,其中:2007年已化解6.4亿元,占总债务的21%;2008年计划化解18.4亿元,占60%;2009年计划化解5.8亿元,占19%。

  (二)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2.92亿元,地方财政筹集17.73亿元,其中省财政筹集10亿元,市县财政筹集7.73亿元。

  (三)奖补资金拨付。省财政对县级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实行预先国库集中拨付,年底清算。

  五、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县、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化解债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清理核实及审计锁定的债务基数、建立债务台账及债权债务数据库;偿债资金来源、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化解债务具体政策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化解债务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2008年11月30日前报所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审批,并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县级政府签订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的工作方案2008年12月15日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由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之签订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责任书。地方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纳入化解债务试点范围,按其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县级政府要强化责任,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严格审核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化解债务工作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自查、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有上报资料真实可靠。对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清理化解旧债和举借新债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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