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白条”问题。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经当事人及有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可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进一步核实。对伪造“白条”和做假账骗取偿债资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债务利息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债权人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
(五)偿债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六)偿债资金来源。省财政建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专项奖补资金。各市、县、区要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中省财政给予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奖补资金;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三是统筹使用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清收债权、盘活闲置校产筹集的资金;五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资金;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县级政府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三、农村“普九”债务的规模及构成
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已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在县级自查摸底、市级初审的基础上,省财政组织力量对全省61个县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了核查确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省各县(市、区)分项债务台账。2008年2月,省财政对全省所有地方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普九”债务进行了审核认定。
经核实,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399936万元,其中农村“普九”债务总额306482万元。农村“普九”债务分项目情况是: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欠债263630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欠债42851万元;分市情况是:西安市33990万元、铜川市7027万元、宝鸡市28686万元、咸阳市35609万元、渭南市28476万元、汉中市23379万元、安康市25581万元、商洛市34393万元、延安市28411万元、榆林市57120万元、杨凌示范区789万元,地方国有农场3021万元。
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总体规划和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