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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3座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3座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渝府〔2008〕171号)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旅投文〔2008〕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长寿长江大桥、北碚嘉陵江碚东大桥和潼南涪江二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合川小沔渠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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