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由烟草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对名烟名酒店、大型商场、副食百货店等卷烟销量较大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管,切实规范其进货渠道,保证春节前卷烟市场稳定有序。
3.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对礼品回收店、名烟名酒店、卷烟零售户实施检查,防止节后消费卷烟回流市场。
4.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由公安、文化部门牵头,工商、烟草配合,重点对酒店、宾馆、茶社、舞厅等节日餐饮、娱乐场所实施检查,确保高档卷烟经营场所守法经营。
5.2009年3月11日至5月20日,一是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对社会公众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根据“五一”节前后旅游季节卷烟市场特点,加大对旅游景点、季节饭店、饮食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流动人群消费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对于提高烟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国家税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与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办案,强化监督。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秉公、廉洁执法;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得以罚代刑。要把日常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涉烟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对于大要案、复杂案件要深追细查,根除涉烟网络。对于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追刑力度,使其得到应有惩治。
(三)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每月编制简报,及时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成果予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报道情况进行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