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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

  (二)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

  (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规定标准建设和配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扑火装备和储备防火物资;规划建设森林防火设施,领导和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二)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导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四)森林防火期、紧要期和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段,防火工作应当专项部署、进行专项督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五)培训各级防火指挥长,安排部署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掌握火情动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制定扑火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调度防火队伍和物资;

  (七)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

  (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防火主要职责是:

  (一)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

  (二)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森林防火规划,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三)防火期内做好防火值班、调度和报告工作;
  
  (四)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协调搞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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