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豫发改价调[2008]1622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批示:“这项工作要经常化,注意制度建设,以其真实性取信于民。”李克强副总理批示:“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对于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积极作用。把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价格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形成长效机制,在抑制通货膨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阐明了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努力方向和目标要求,是对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协助,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协调,业务处室和相关职能机构参与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把方向,出思路,抓试点,督进度,定期研究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价格服务进万家”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要举全局之力,把价格公共服务的专项任务分解到职能处室,落实到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为承办“价格服务进万家”日常事务的协调单位,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强沟通,主动协调责任单位,职能处室做好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