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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区环境噪声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范围:包括水泥厂、钢管厂、木材总厂及其所属企业用地。

  ⑵石化工业区:

  面积:11.9平方公里

  范围:包括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天化及其所属企业用地。

  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面积:15平方公里

  范围:

  北界:高速铁路。 南界:高新园生活区及102线。

  东界:毗邻石化工业区。

  ⑷锌厂工业区

  面积:4.0平方公里

  范围:

  北界:辽东湾。 南界:锌厂生活区。

  西界:茨山河。 东界:港口仓储物流区。

  ⑸港口仓储物流区

  面积:4.5平方公里

  范围:

  北界:辽东湾。 西界:锌厂工业区。

  东界:船舶制造配套园区。

  ⑹船舶工业区

  面积:4.7平方公里

  范围:包括船舶制造配套园船厂及其所属企业用地。

  ⑺葫芦岛港口

  面积:2.7平方公里

  范围:南临辽东湾,西北与望海寺毗邻。

  ⑻北港工业园区

  面积:15.1平方公里

  范围:

  北界:山庄小区。 南界:连山河。

  西界:连山河。

  ⑼茨齐工业小区

  面积:1.5平方公里

  范围:茨齐路、茨山河夹带之间的工业用地。

  4、Ⅳ类标准适用区域

  执行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⑴交通干线:

  新华大街    化工街  中央大街  渤海街

  连山大街   群英街  龙锦街

  海辰路   化机路     文兴路(北段)

  兴工路   红星路  永昌路   铁北路

  滨海路   锦葫路  锦葫北路  望海路  港口路

  海滨路  海滨南路  茨齐路    龙程路     海月路

  海日路    海星路

  ⑵铁路线:水泥厂专用线    基地专用线

  锌厂专用线     沈山铁路

  五、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

  (一)市区各类噪声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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