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区域二氧化硫及污水减排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城市区域污染源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城市区域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葫芦岛市城市区域二氧化硫及污水减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认真配合,确保方案中所涉及的治理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葫芦岛市城市区域二氧化硫及污水减排方案
一、葫芦岛市城市区域二氧化硫减排方案
(一)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葫芦岛市环境质量通报(2007年度)》,2007年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4.8%。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超过二级标准0.12倍。酸雨出现频率3.8%,较2006年度下降6.6%。
(二)影响葫芦岛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
通过对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现状调查,影响葫芦岛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包括: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锌达工贸有限公司和辽宁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及城市区域内的燃煤供暖锅炉房。
1、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排污装置为:
(1)东方铜业公司。生产设备落后,二转二吸装置不能正常运转,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排放。
(2)配套电厂75吨燃煤锅炉4台,未安装脱硫装置,二氧化硫直排。
(3)东山制酸二系统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4)西区制酸一、二、三系统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5)煤气发生炉设备落后,体积小,效率低,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严重。
2、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排污装置为:
130吨旋风炉2台,220吨煤粉炉1台,脱硫方式落后,脱硫效率低下,脱硫效率仅为50%。
3、葫芦岛锌达工贸有限公司主要排污装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