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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3.1 信息监测与报送

  (1)信息内容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它内容。

  (2)信息来源

  港口与口岸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突发事件所在地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公共信息相关部门(包括水利、气象、海洋、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等。

  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信息报送

  各级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照国际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共信息相关部门及其它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同级水路交通应急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应急咨询专家委员会收集、预测、评估的信息和风险分析报告直接报告港口与口岸局。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应急指挥及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确定和发布本辖区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海事、救捞、港航等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营管理和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同时,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水路交通突发公用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详见表3-1。

  3.3.2 预警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各地区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及时向上一级应急主管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必须报至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黄色预警必须报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信息的通报组织、顺序及要求见《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表4-1)。突发事件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等级原则上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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