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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港口与口岸局制定的《葫芦岛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葫芦岛市水路交通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我市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全市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港航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领导原则。

  1.2.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体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1.2.3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军民结合、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与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1.2.4 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平时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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