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基层干部、业务指导员、合作社法人代表和骨干社员。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9、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的一切领域内,自主选择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可从事各种规模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生产、营销、运输、贮藏、信息、技术培训等各种经济活动。还可根据其成员的生产经营需要,从事化肥、农药、地膜、种子、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扶持项目,积极参与各种农业和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成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市场主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
2、各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工作,依法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贮藏、运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各级工商、财税、金融、质监、国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搭建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组织制度规范化、服务领域扩大化、自身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