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农发行及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信贷优先扶持对象,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的临时贷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以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借款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
4、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动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的实施,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对验收认定合格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时,符合项目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同等对待。
5、完善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给予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花卉、苗木、渔业、畜牧、水果、蔬菜等各业和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临时性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不破坏土地耕种层的,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自产鲜活农产品和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通行市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
6、积极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组织。供销社等部门要利用现有资产设备人员等优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心。以为“三农”服务为宗旨,以农产品销售为牵引,以提升农产品档次为目标。在信息采集、制定农产品标准、贷款担保、申报国家扶持项目等方面开展服务。也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
7、拓宽人才使用流动渠道。人才交流部门要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和发展能力。允许外地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本地落非农业户口。凡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村人才,均可按《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评定职称。要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机结合,选派及培养优秀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速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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