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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达到500个,覆盖95 %以上乡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1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28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全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5%以上,其中,市级示范合作社达到10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达到50个。会员年人均纯收入比非会员高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障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农户生产经营权和家庭的财产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独立自主的开展合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成员地位平等,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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