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8日-9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此期间,对辖区内的尾矿库逐库下达停产指令,尾矿库及其选矿厂停止生产运行。
2、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力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排查隐患,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县(市)区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